党员管理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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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材学院党员发展细则

    2020年07月29日 11:35 点击:

    包材学院党员发展细则

    作者:本站原创 时间:2015-03-28

    湖南工业大学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对于党员发展工作按照新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提出如下注意事项,本学期发展党员时作为参考,但支部讨论时必须实行票决制,从下学期开始严格按照新《细则》执行。

    一、将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写入总则。

    二、关于申请入党条件

    1、年龄在十八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2、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3、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4、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5、必须按期交纳党费。

    (明确规定年满18周岁才具备申请人资格,再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才能发展)

    三、关于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四、关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要做到“两推一备案”,即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报上级党委备案。

    (团组织推优环节提前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

    五、关于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六、关于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教育

    规定了在入党积极分子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三方面的具体责任:

    1、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变动情况;

    2、原单位党组织要及时转交材料;

    3、现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审查并接续培养。

    七、关于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主要考察四个方面的内容:

    1、入党动机是否端正;

    2、是否有较高的思想觉悟;

    3、是否有良好的政治品质;

    4、工作、学习等方面是否突出。

    八、关于发展对象的确定:

    增加了发展对象须报上级党委备案的内容。确定发展对象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程序上有所不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先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再报上级党委备案;确定发展对象,则必须先报上级党委备案,再列为发展对象。

    九、入党介绍人主要任务: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十、关于政治审查:

    需要关注的2个变化:

    1、在政治审查内容中增加了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2、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十一、集中培训环节

    强调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原来主要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由学校党校或分党校统一组织,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

    十二、关于发展对象预审制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十三、关于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的时间要求

    发展对象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因此,毕业班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再发展)。

    十四、关于召开支部大会

    有三个具体问题需要把握:①参加人数,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增加了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内容,即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③表决方式,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原来规定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这次修订明确规定,统一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十五、预备党员的考察与转正环节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校党委批准,不予承认。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十六、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纪律

    严格程序。对于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健全落实制度。政治审查制、培训制、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

    十七、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区别

    入党申请人:凡是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

    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通过一定程序,经过支委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被列为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对象。

    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通过一定程序,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准备近期发展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