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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 11:37 点击:

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15-03-24

各高校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全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就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与推荐范围

1.评选表彰名额:100名。

2.评选表彰对象: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

3.推荐名额分配:根据学生党员人数确定各类高校的推荐名额。具体是:中南大学推荐7名,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各推荐5名,其他本科大学各推荐4名,本科学院各推荐2名,高职高专院校各推荐1名。无合适候选人的高校,可以不推荐或少推荐。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三、评选表彰的方法和步骤

1.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在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院系党总支(党委)提出推荐对象。

2.考察。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对各院系提出的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校党委提出推荐对象建议人选名单。

3.推荐。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推荐对象人选,并在校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4.审定。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对各高校上报的推荐对象人选进行审查,综合评审,初定百佳大学生党员名单,报领导审定。

5.表彰奖励。经评定的优秀大学生党员,由省委教育工委授予“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其优秀事迹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上宣传推介。

四、评选要求

1.各高校党委要切实加强对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认真组织好大学生党员评选表彰工作,真正把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各高校要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广大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3.请各高校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推荐对象的《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及其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工委组织部。

联系人:刘勇平; 联系电话兼传真:0731-84734806;电子邮箱:hnjygwzuzhibu@163.com;通讯地址:(410016)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