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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关于教职工有关福利待遇的几项规定

2020年07月29日 15:05 点击:

湖南工业大学关于教职工有关福利待遇的几项规定

(湖南工业大学二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为规范和统一全校教职工有关福利待遇,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校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现就学校教职工有关福利待遇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教职工生病住院的探访慰问的规定

1.凡在职教职工因病住院,由各分工会代表校工会组织探访慰问,并报告校工会,慰问金标准在 300 元以内,凭购物发票,到校工会财务报销(在学校教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

2.凡离退休教职工因病住院,由离退休处负责组织探访慰问(慰问金标准、列支渠道及报销方式同上) 。

二、关于教职工直系亲属(含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公、婆婆、 子女,下同)不幸去世吊唁慰问的规定

1.凡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的直系亲属不幸去世,吊唁慰问金标准为500 元;

2.在职教职工的直系亲属不幸去世,长株潭范围内的,由各分工会报校工会,由校工会派人、学校派车前往吊唁;

3.在职教职工的直系亲属不幸去世,在省内长株潭范围外的,由各分工会派人代表学校工会前往吊唁, 吊唁差旅费限额报销, 最高不超过 600元;

4.在职教职工的直系亲属不幸去世,在省外的,由分工会派人或委托教职工本人代表学校工会吊唁, 吊唁的差旅费限额报销, 最高不超过 800元;

5.离退休教职工的直系亲属不幸去世,由离退休处负责组织吊唁,派人吊唁的范围、要求及差旅费报销标准、方式与上述 2、3、4 条规定相同;

6.吊唁金额及差旅费凭票据到校工会财务报销(在学校教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

7.探访慰问费、吊唁慰问费、吊唁差旅费于当年年底由校工会财务汇总统一到校财务处拨付。

三、关于教职工不幸去世的办理规定

教职工本人不幸去世的办理事宜按湖工大政字〔2007〕154 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