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正文

    湖南工业大学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5年03月26日 15:12 点击: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湖南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文件精神,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健全举报制度,及时受理举报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二、组织管理机构

    1、成立学院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组 长:刘跃军

    副组长:石璞

    组 员:钟云飞、孙翱魁

    2、成立学院研招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

    组 长:雷敏

    副组长:龙绍斌

    成 员:李贞、詹玲

    3、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专业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职称的教师组成,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学院严格执行学校“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成立学院研招工作保障小组。主要负责考生接待和考生招生政策咨询工作,及时向研究生院上报复试结果和相关信息,及其他研究生复试的相关工作。

    组 长:石璞

    成 员:邓艳、龚兴艳

    三、招生专业及复试分数线

    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以及各专业考生(含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应达到相应专业A类地区国家分数线,具体见表1:

    表1 各专业考生(含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学科专业及代码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材料科学与工程(理学)077300

    274

    34

    51

    材料科学与工程(工学)080500

    260

    34

    51

    包装工程(工学)

    0805Z1

    260

    34

    51

    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085600

    260

    34

    51

    四、招生计划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分为学术学位点和专业学位点)进行招生,各招生专业及计划分配见表2:

    表2 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含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

    学科专业及代码

    招生计划数

    学术学位

    材料科学与工程(理学)077300

    35

    材料科学与工程(工学 )080500

    15

    包装工程(工学)0805Z1

    8

    专业学位

    材料与化工(工学)085600

    43

    五、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复试均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二)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3月29日上午9点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4月11日开始

    (三)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通过在线验证的,须咨询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更正学籍注册信息);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

    (4)大学期间成绩单(本校的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院盖章,其他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加盖档案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5)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等材料。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提交《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见附件)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2、缴纳复试费

    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缴费方式为扫码缴费,缴费二维码如下:

    未及时缴纳复试费的考生,不予参加资格审查。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

    3、复试内容

    (1)专业理论笔试:所有考生必须在复试时参加专业理论笔试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我院各专业考生的复试专业课均为《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综合》(科目代码919),考核内容详见湖南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综合素质面试:对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心里健康等方面进行考核,满分100分。每名考生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满分100分,每名考生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

    (4)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均应加试所报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有机化学2(科目代码920)、分析化学(科目代码921),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

    4、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调剂工作

    我院按照调剂指标数1:2确定调剂复试人数,调剂指标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一)调剂的基本要求

    1、申请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同时满足我院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考生之间的调剂工作,也必须通过教育部的“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调剂系统于4月8日0点开启后,我院将根据复试录取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信息公告。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报考我院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

    2、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学院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在网上发送复试通知,学院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逐一联系考生确认。考生须在12小时内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

    七、录取

    1、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心理健康状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成绩为初试总分数;

    复试成绩=专业理论笔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7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5%;

    (2)总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3、录取规则

    在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内,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布拟录取名单。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2)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最终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

    (3)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如本专业拟录取考生放弃,直接顺延拟录取。

    (4)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须在12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经多种渠道联系仍然不接收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志愿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后默认接收,无需操作。

    (5)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须在12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经多种渠道联系仍然不接收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规定要求,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近1个月内的有效体检报告交至录取学院。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中专业理论笔试或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录取资格无效。

    7、人事档案: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院。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责任由考生自负。

    8、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复试监督

    1、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学院研招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执行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的巡视监督。

    4、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及时受理举报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学院举报电话:18707332811

    学校举报电话:0731-22183091,0731-22183156。

    5、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方式:邓艳:186 7083 8222;QQ群:964799896,

    办公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88号湖南工业大学崇材楼313室。邮编:412007。

    九、其他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4、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并解释。

    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