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2024年04月26日 16:50 点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 2024 年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视频会议和湖南工业大学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落实学院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内容,稳步推进清廉学院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党委研究特制定岗位职责如下:

一、党委书记岗位职责

学院党委书记是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清廉学院建设负总责。主要职责如下:

1.把握方向责任。牢固树立“两个永远在路上”的恒心,牢记“六个必须坚持”的根本要求,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持“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确保学院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组织领导责任。负责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研究解决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正确导向,负责干部选拔推荐,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带病提拔”。

3.抓好班子责任。重视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各级干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监督班子成员廉政勤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贯彻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双谈制度,带头履行“领导职责中的监督职责”,每年至少要与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二级系(办/室)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督促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及时对新任职系(办/室)主要负责人进行任职谈话,提出履职要求。坚持正确导向,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带病提拔”。

4.部署推动责任。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与重要会议精神。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学院党委和行政重要工作日程,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部署推进落实“一校一策”暨深化“以学谋私”专项整治工作,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清廉学院建设。

5.日常教育责任。认真参加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及时向学院全体党员干部传达学习中央、省委最新精神和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要求,分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部署重点工作和任务,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分析。

6.支持监督责任。加强对学院纪委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党委会听取纪委书记及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汇报,与院长会商重要情况,共同研究部署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坚持以“零容忍”态度,领导和支持学院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上级关于开展反腐倡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7.支持巡察督查责任。支持学校党委巡察组、督查组在学院范围内开展巡察、督查工作。

8.示范表率责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执行党的“六大纪律”,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觉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按要求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9.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党委副书记、院长岗位职责

在学校、学院两级党委领导下,院长对全院行政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主要职责如下:

1.把握方向责任。牢固树立“两个永远在路上”的恒心,牢记“六个必须坚持”的根本要求,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持“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确保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组织领导责任。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研究解决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正确导向,负责干部选拔推荐,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带病提拔”。

3.抓好班子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各级干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监督班子成员廉政勤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带头履行“领导职责中的监督职责”,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廉政风险防控,每年至少要与学院党政副职领导和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督促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及时对新任职系(办/室)主要负责人进行任职谈话,提出履职要求。坚持正确导向,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带病提拔”。

4.部署推动责任。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与重要会议精神。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学院党委和行政重要工作日程,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主持抓好依法治校,加强学院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有效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改革促进公权力廉洁运行,部署推进“一校一策”暨深化“以学谋私”专项整治工作,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清廉学院建设。

5.日常教育责任。每学期至少一次听取学院纪委的工作汇报。每半年听取一次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对分管领域的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提醒。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校党委书记报告,并通报校纪委书记。

6.支持监督责任。加强对纪委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学院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汇报,与书记会商重要情况,共同研究部署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坚持以“零容忍”态度,领导和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上级关于开展反腐倡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7.支持巡察督查责任。支持学校党委巡察组、督查组在学院范围内开展巡察、督查工作。

8.示范表率责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党的“六大纪律”,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觉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按要求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9.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责

1.组织协调责任。围绕“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动向学院党委及时报告传达上级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向学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协助学院党委做好校内巡察督查工作、推进清廉学院建设。协助党委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警示教育和基层教职工纪法教育,推动廉洁建设“关口前移”。

2.教育指导责任。领导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注重加强分管领域或联系支部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指导分管领域或联系支部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

3.监督管理责任。定期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和上级纪委汇报分管领域与联系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重要阶段性工作及时总结,重要事项随时请示报告。带头履行“领导职责中的监督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管,每年对分管领域与联系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分管领域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督促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4.维护党纪责任。加强对执行党的“六大纪律”,以及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组织、学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配合学院党委及时对新提任系(办/室)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提出履职要求。坚持正确导向,协助党委选拔推荐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带病提拔”。

5.监督检查责任。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委书记、院长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牵头推进落实“一校一策”暨深化“以学谋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重点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6.配合执纪责任。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决制止和配合查处分管领域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支持学校党委巡察组督查组对学院进行巡察、督查工作。加强与学院其他党政班子成员的沟通,交流分析重要情况,研究推进重要工作。配合校纪委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7.自律带头责任。带头组织学院纪委委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牢记“三个务必”、践行“三严三实”,严格执行党的“六大纪律”,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觉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发挥带头作用。按要求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8.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五、党委委员、副院长、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在学院党委、行政的双重领导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1.落实协助责任。围绕“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协助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协助书记组织落实学校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加强党内监督的工作措施。配合纪委推进“一校一策”暨深化“以学谋私”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正确导向,协助党委选拔推荐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带病提拔”。

2.教育指导责任。领导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注重加强分管领域或联系支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指导分管领域或联系支部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

3.监督管理责任。定期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汇报分管领域与联系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带头履行“领导职责中的监督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与联系支部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管,每年对分管领域与联系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分管领域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督促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4.牵头落实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指导和督促分管领域及联系支部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落实学院党委关于清廉校园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组织抓实分管领域清廉单元建设。

5.事务公开责任。在学院事务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推行党务、院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6.配合执纪责任。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决制止和配合查处分管领域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支持学校党委巡察组、督查组对所分管领域和联系支部进行巡察、督查工作。加强与学院纪委书记的沟通,交流分析重要情况,研究推进重要工作。

7.自律带头责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党的“六大纪律”,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觉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发挥带头作用。按要求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8.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